第B04版:维权热线

借用名义签合同 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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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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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有公司想借用章先生的名义跟其他公司签合同,然而,章先生跟这两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表示,合同签约成功并完成项目后,会给章先生一部分提成。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律师分析认为,公司借用章先生的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对章先生与合同的相对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借名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章先生还需要对相对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公司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章先生的名义签订合同,实为骗取对方公司财物的,则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而章先生可能成为该公司的帮凶。因此,章先生对于某公司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的事宜需要慎重。

【事由】

章先生的一个熟人开了一家公司。最近,熟人找到章先生,希望能以章先生的名义和其他公司签合同。对方还承诺,一旦签约成功,在项目完成后,将会给章先生一部分的提成。

章先生表示,他与这两个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尽管熟人给出的条件比较诱人,但这种“好事”听起来总觉得有点不对劲,章先生不想介入这类有法律风险的事情中,但又有点抹不下面子,不知如何应对才合适。

对此,章先生求助法律专业人士,希望能弄明白其中的法律风险,以免在无意中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详细解答】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根据章先生所述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章先生所述,某公司想借用他的名义跟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但章先生跟这两家公司均没有任何关系。项目完成后,借名公司会给章先生一部分提成。因此,公司借用章先生的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则该合同对章先生与合同的相对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借名公司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章先生还需要对相对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王丹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因此,该公司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章先生的名义签订合同,实为骗取对方公司财物的,则该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而章先生可能成为该公司的帮凶。

此外,该公司借用章先生的名义与其他公司签订协议,是否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则可能涉及偷逃税款的情形,这也是章先生在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

综上,王丹律师认为,章先生对于某公司借用其名义签订合同的事宜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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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借用名义签合同 天上不会掉馅饼 2023-04-18 2 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