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出租屋内家具损坏 房东不肯退还押金

本文字数:368

房东验收退房时已经以垫子污垢为由扣除80元押金,却在退房第二天继续以门把手松动损坏为由再次扣除押金。当时我已经搬走了,而且退房前两个月我一直没有住在出租房,房东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我损坏的家具。请问房东的行为是否合理?  黄先生

【解答】

黄先生,您好!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该法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据您所述,若您租住的房屋中垫子污垢和门把手松动损坏是在正常使用时产生自然损耗的情况下,则您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房东扣除押金的行为,显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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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出租屋内家具损坏 房东不肯退还押金 2023-04-18 2 2023年04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