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通过设置高额赔偿金、扩大竞业协议范围、无差别设定签署人员等方式,限制员工自由流动,本是用来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规定,反而成了部分企业损害员工权益的工具。本期“权威曝光”介绍了关于竞业限制引发的争议、案例,竞业限制有被滥用的趋势,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也要建立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上,不能成为某些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私器”,尤其是要防范某些强势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协议。
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预防措施,竞业限制的初衷是防范离职员工利用其在原单位掌握的核心技术、关键信息、知识产权等重要资源,对原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但在实践中,竞业限制这本“好经”被一些企业念歪了。杜绝竞业限制被滥用,亟待从法律层面堵上“缺口”,给竞业限制上一道“紧箍咒”。
尽管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大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握好保护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衡点。如果企业有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行为,司法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回应,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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