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裁决能否执行
由于和公司有劳动报酬方面的争议,我们几名员工离职后共同提起了劳动仲裁。
但是公司在仲裁期间办理了简易注销公告,我们拿到仲裁裁决后得知,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手续。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张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简易注销是基于投资人对已经过清算的承诺而实施的,因此在未经合法清算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责。
如果你们现在已经拿到了仲裁裁决,并且该裁决已经生效,即使公司已注销,你们也可以要求追加公司股东等相关个人为被执行人。
你们可以凭生效劳动仲裁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追加被执行人。
公司的股东如果拒不履行裁决,就面临被限制消费、被纳入失信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甚至可能遭到罚款、司法拘留等更严厉的执行措施。
合同到期终止,咨询补偿问题
我2019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工作,2021年又续签了劳动合同到今年年底,现在公司提出此次合同到期将不再和我续签。
请问律师,合同到期不续签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补偿?
——汪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从事特殊工种,能否提前退休
我叔叔长期从事高空作业工作,听别人说一些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他想知道自己的工作是否能够提前退休。
请问律师,具体哪些工作属于特殊工种?劳动者应该如何查询?——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此可知,按照特殊岗位退休的条件为: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2、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通知》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那么该如何判断自己的职业属于特殊岗位呢?国家应急管理部在其官方网站“公众留言”中曾经回复:“由于《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继续按现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殊作业的范围执行。”
该《管理规定》附件《特种作业目录》中明确规定了电工作业、压力焊作业等11种特种作业,劳动者可以根据《特种作业目录》查询自己是否属于特殊岗位。
工作遭遇刁难,离职能否索赔
我原本的工作需要交替上白班和夜班,但是去年我怀孕后长期请了病假,今年生下孩子后我继续休产假。
最近公司人事告知,公司面临人员结构调整,要求我确认结束产假后能够回到原岗位工作,并且接受继续交替上白班和夜班。
请问律师,我结束产假后应当仍处于哺乳期,我能否在此期间拒绝上夜班?如果公司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否索赔?——吴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实行限制性保护,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是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三是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是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公司如果强行安排你在哺乳期内上夜班,无疑违反了国家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规定。
如果公司以你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
工伤需要护理,相关费用谁担
我妈妈最近在工作中摔倒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在住院医治期间我们请了护工,出院后由于行动不便,我们又雇了一个阿姨护理了1个月。
请问律师,相关护理费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承担?——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工伤待遇中,护理费分为两种: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及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应当按该定点医疗机构的护工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实务中,如工伤职工伤情较为严重需要住院的,一般都需要安排人员护理,可以依据护工费用凭证和出院小结确定护理费标准和护理天数。
出院以后至停工留薪期满期间的护理费,需要劳动者举证证明出院后仍然需要护理。
因此工伤职工出院后,遵照医嘱自行安排护理的,应当保留好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支付护理费的相关凭证,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挂靠代缴社保,是否合法合规
我哥哥近日离职,但新工作一直没有着落,他担心社保断缴,听人说可以挂靠一家公司缴纳社保。
请问律师,这样操作是否合法合规?挂靠代缴社保是否存在一定风险?——罗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而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一些人出于种种目的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挂靠人与挂靠公司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这一行为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社保挂靠代缴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达一定情形时,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社保挂靠代缴也无法保障权益。挂靠人不仅要支付一笔高额的费用,而且与挂靠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代缴社保的缴费基数等信息都是虚构的,对参保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待遇申领会造成影响。
这种做法还会面临被骗的风险。有些公司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为挂靠人办理参保手续和社保费缴纳。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竹篮打水一场空”。
另外,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详细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件,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极大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曾经发文明确,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等9种社会保险失信行为,将以32项惩戒措施实施联合惩戒。
因此,社保挂靠对于个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如果担心社保断缴,可以先以自由职业形式缴纳社保,这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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