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高松
本报讯 沈某身背赌债,为了还钱将算盘打到亲戚的一套拆迁安置房上,找人伪造了假证及假离婚材料,以卖房为由骗取他人60万元首付款。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最终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6月份,张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了沈某的一处商品房,并且与沈某签订了预售合同,为此,张先生支付了60万元的首付款。谁想,就在张先生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的时候,发现物业费、水电费上显示的房屋产权人并不是沈某。
但是前期在看房的时候,沈某也能够提供房屋的钥匙,并且出示了相关部门盖章的动迁安置房房号确认单和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上面都是沈某的信息,甚至沈某还提供了他和妻子的离婚证明。张先生赶忙报了警。
原来,沈某欠了很多赌债,为了还钱,想到自己亲戚有一套拆迁安置房一直空着,并且留给沈某一把钥匙让其帮忙照看。于是,沈某就想借卖这套房子骗点钱。
随后,沈某在网上找人伪造了项目部、房屋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等单位的公章和写有他名字的房产材料,为了显示房屋产权是自己一个人的,沈某还伪造了一套离婚材料。为了避免被发现,沈某伪造好材料以后,将伪造的公章直接丢进了河里。沈某到案后,主动将骗来的房屋首付款退还给了张先生。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沈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无视国家法律和国家机关的信用、声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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