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黄莺
本报讯 长期为某宝大牌奢侈品商家营销的直播团队,竟然销售的是大量假货。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红主播团队通过平台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廖某等6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4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至40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同时,法院发现某电商直播行业头部企业在管理、经营中存在问题,故向该企业发送司法建议。
被告人廖某系M公司的签约主播,长期与公司组建的直播团队在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某宝商家营销商品。被告人林某某、金某某、胡某、赵某某、王某先后加入该直播团队“各司其职”,负责运营、场控、售后等。2020年3月至同年8月,6名被告人以直播团队的形式先后与多家网络店铺合作,通过网络平台以直播的方式为上述店铺销售假冒大牌奢侈品。2020年8月,正在某直播基地直播的廖某等6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审计,6名被告人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58万余元至67万余元不等。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某某、王某、胡某、金某某、赵某某结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杨浦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廖某等六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40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电商直播行业头部企业在对其签约主播及团队的管理、公司合规经营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是货品溯源调查机制缺乏,二是直播监管力度不足,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及减少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直播行业有序发展,杨浦法院向涉案电商直播企业发送了司法建议,并受到了对方回函承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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