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随笔

陈独秀:“心丧”之礼

本文字数:922

□沈  栖

在我看来,唯物主义的通识应该是:祭礼死者并不是因为相信鬼神真的存在,而是祭者出于礼遇亡灵的真挚情感,所以,礼遇亡灵的意义首先是诗意的,而不是宗教的。诚如昆德拉在《被背叛的遗嘱》中所言:“不论将死者当成无用的废物来处理,或是当成一种有用的象征来崇拜,显现的都是同样的,对死者独立人格的污蔑。”对亡灵的礼遇,从根本上说,乃是尊重“死者的独立人格”。

在此,我要怀着虔诚的心情列举一则祭祀个案:陈独秀对嗣母的“心丧”之礼。

陈独秀2岁时,生父去世;20岁时,生母去世。他17岁那年,过继给叔父陈衍庶为嗣子,对嗣母谢氏孝顺、敬畏。1939年,谢氏病逝于江津,享年78岁。作为一个思想新潮的革命者,陈独秀经过一番思量后,还是选择以中国传统葬礼送别嗣母。

也许他觉得老人家一辈子付出巨大,这是最后仅有的报答,陈独秀实行的是“心丧”之礼:头缠白帕,身披麻衣,腰系麻绳,鞋面蒙着白布;亲朋好友前来祭奠,他都跪在棺前,一一还礼(虽然患有高血压);出殡时,他双手端捧遗像在胸前,悲催地缓步走在送葬队伍前面。更值得一提的是,陈独秀坚持按古礼守孝,居丧期间,拒绝一切活动,即使是友人请他题字也以“不合礼仪”予以婉拒。如曾经屡次接济过陈独秀的老朋友杨鹏升于1939年5月4日致函替友求字,翌日,陈独秀回函,云:“弟遭丧非谣,前有一函……述丧中不便为刘启明君为文写字,想未达兄也。先母抚我之恩尊于生母,心丧何止三年,形式丧制,弟固主短丧,免废人事,然酒食酬应为人作文作书,必待百日以后,刘君所嘱,迟至此期,方能报命,晤时请代达鄙意!弟遭丧以后,心绪不佳,血压高涨,两耳日夜轰鸣,几于半聋,已五十日,未见减轻,倘长久如此,则百事废矣。心所拟著之书一部未成,诚堪浩叹!”(《陈独秀著作选编》第5卷)

安葬嗣母后,陈独秀嘱咐儿子陈松年:“等战事结束,我们回安庆时,一定要把奶奶的遗骨带回去。倘让她一个人留在四川做孤魂野鬼,你爹心里不会安宁的。”抗战胜利后,陈松年遵循父亲遗愿,将祖母和父亲的遗骨迁回老家安庆。鉴于谢氏对家族作出的贡献,族人送十里铺祖山安葬,并树碑纪念。谢氏的这一哀荣显然是基于陈独秀的“心丧”之礼。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随笔 A07陈独秀:“心丧”之礼 2023-06-12 2 2023年06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