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杂说“脸”

本文字数:1556

□沈  栖

脸有共性,都是五官;脸有个性,各不相同。前者使这张脸成其为脸,后者使这张脸千差万别。大体上说,一个人在不同的人生阶段,脸上都会写出各异的“经典”,诸如:婴儿无邪的憨笑,少年犯错时的羞涩,青年与异性交往时双颊浮现的红晕,壮年遇事淡定的神情,老人将一团温情化为一脸的慈祥。亚伯拉罕·林肯曾经断然地说:“一个人活到四十岁,就该对自己的脸负责。”

林肯何以将“对自己的脸负责”的界线划在四十岁?他虽无诠释,但我认为它是在理的,与我国儒家鼻祖孔夫子说的“四十而不惑”有着“灵犀相通”般的精神暗契。一个人到了四十岁,对人生或事业有了一定的把握和理解,对是非、善恶、美丑具备了基本的判断力,这种人生成熟的标识全然彰显于脸上。既然如此,年届“不惑”就得“对自己的脸负责”,岂可轻忽而“丢脸”,甚或“不要脸”?诚如林语堂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所说:“中国人的脸,不但可以洗,可以刮,并且可以丢,可以赏,可以争,可以留,有时好像争脸是人生的第一要义”。“争脸”在此并非贬义,它远胜于“丢脸”,在我看来,它甚至可视为“对自己的脸负责”的另类表述。

人生许多事情,有了四十年的阅历后才可能知真谛明真相,才可能明白“我是谁?从哪里来?向何处去?”在父母的无私之爱中孕育出的清纯美丽的脸,四十岁后是否还能够不染浊尘,无阿谀之风、汲汲之气、躲闪之态、虚饰之情……这取决于自己的精神定力。脸如同一个人的心。人们受到这个物质时代魅惑影响,被自己的感官所欺,变得焦虑而盲目;欲求过多也使得自己的面容失去清新之气。相反,那些内心高贵的人,即使挫折不断,即使一度身陷人生的低谷,其区别于他人的,是拥有一张从容不迫的纯正而自信的脸。

人类学的常识普遍认为,一个正常的人脸部有六种基本表情,即:厌恶、愤怒、恐惧、快乐、悲伤和惊悚。美国心理学家保罗·艾克曼曾仔细研究过西方人和新几内亚原始部落居民的脸部表情,他要求受访者辨认各种脸部表情的图片,并且用各自表达所认定的情绪状态,结果他发现上述六种基本情绪的脸部表情在两种不同的文化中非常相似。四十岁进入人生成熟期后,这种自然流露于脸上的基本表情应该是实诚而无夸饰,袒露而不掩饰,更不能虚诈作伪,欺世惑众,切莫刻意“连脸上也不显出心里的是非模样来”。(鲁迅《世故三昧》)

有社会行为学家分析,通常情况下,在两个人的交谈过程中,语言对情景的社会意义的表达平均不到35%,剩下的65%的意义都是通过非语言的方式诸如面部表情、肢体语言等来表达的。英国科学家大卫·佩伦特和费奥纳·摩尔曾专门研究过“人脸之谜”。研究结果表明:第一次见到某人时,在最初的几秒之内就会对其作出某种评价。心理学家把人们最初接触到的信息和由此所形成的印象称之为“首因效应”,也叫“第一印象效应”。倘若留下了正面的、良好的印象,人们就会希望继续交往;反之,则会拒绝之。显而易见,年届“不惑”者“对自己的脸负责”在人际交往、社会生存获得“首因效应”起着何等重要的催化作用!

虽说脸部表情有时仅是一种表象,行为才是个人素质高下的表征。然而,一个人的表情与行为往往有着线性因果关系。譬如“脸红”,表示某人对说的某话不当或做的某事不妥作出的下意识的自我评价,代表着对自己行为的检讨和思想的反思,羞愧之余,往往还心存悔意。脸红而自知、自省者,有助于自立、自强。依照精神分析心理学家艾瑞克·弗洛姆的理论:脸红,是文明的一种体现。在亚当和夏娃为赤身裸体而脸红的那一刻,文明就产生了。达尔文曾在《物种起源》一书中以整整一章的篇幅探讨“人为什么会脸红”,得出结论:“人是地球上唯一会脸红的动物”。倘若到了四十岁,说错话、做错事,却想方设法找理由掩饰脸红,搪塞诿过,久而久之,脸不再红了,那也就缺失了耻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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