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诉讼离婚,是否能够获准
我丈夫去年开始沉迷于赌博,我和他为此发生过多次争吵,在争吵过程中他还曾推搡和殴打我。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去起诉离婚,是否能够获得准许?——蔡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你的情况,你应当尽量收集他沉迷赌博和对你有家暴行为的证据,这样诉讼离婚获准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订立公证遗嘱,咨询如何变更
许老伯早年丧偶,一个人把几个子女抚养成人。多年前由于得了一场重病,许老伯到公证处去订立了一份遗嘱。
近几年许老伯身体情况比较好,但和大儿子产生了矛盾,为此他想要变更当初订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
请问律师,他是否必须再去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变更公证遗嘱确实需要重新订立一份公证遗嘱。
但是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特殊的优先效力,数份遗嘱中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因此,许老伯只需依照《民法典》对遗嘱形式和效力的要求,重新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即可,也就是说,他可以订立一份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者公证遗嘱,去变更原先公证遗嘱的内容。
当然,他去订立一份新的公证遗嘱也是可以的。
家中老人去世,咨询继承问题
我的奶奶最近因病去世,爷爷早年已经去世,因此爷爷的主要继承人应该是我的父亲、叔叔和一个姑姑。
但这个姑姑前几年已经去世了,她有一个儿子。
请问律师,我爷爷的遗产应当如何继承?——马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你爷爷的遗产应当由你的父亲、叔叔和姑姑的儿子继承。
如果因为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解或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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