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通知”还扩大了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6日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产品保障内容,让民众有更多选择,能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于2015年5月开始试点,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通知”还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允许人身保险公司针对既往症人群设置不同的保障方案,结合自身经营能力和市场需要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产品。鼓励开发针对既往症和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疾病保险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方便消费者即使购买不同公司的产品,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抵扣。(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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