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理论前沿】世界银行新旧营商环境评估规则及方法比较
作者:罗培新(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世界银行推出了新的营商环境评估BEE体系,从监管框架完备性、公共服务可及性、企业办事便利性三个维度进行评估,贯穿着环境可持续、推广数字技术运用及性别平等的理念。与原DB体系相比,BEE删除了“环节”评估,在项目名称、指标内容、评估范围、评估维度、数据采集、注重规则的实施等方面,存在较大变化。
世界银行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无法控制的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行为有着重大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义在于,正确处理公共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依归。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折腾”的智慧,本着道在日常、道法自然、道术合一的理念,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则价值体系,为企业营造厚重宁静、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律政策环境。
【智慧法治】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失范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龙柯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以ChatGPT和社交机器人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是数据、算法和算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其能通过高效地改变网络空间动态结构,从而引导、塑造和固化目标受众的认知。技术中立的托词无法为此类人工智能的应用失范开释,作为一种内容生成技术,它的行为射程和效用状态体现的仍然是背后设计者和使用者的主观意志与价值选择。
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应秉持彰显国家监管权力在场以及强化人之主体地位的理念导向,嵌入与推广算法伦理,并正确处理技术治理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关系,发挥两者双管齐下的集合效应。还应建构各利益攸关方的协同治理格局,传统的行为规制模式也需转向针对数据和算法的过程性规制模式,而网络平台则需通过合规机制,采取删除、通知、标注、算法审计等措施,履行平台应尽之监管职责。
【ESG法治】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证成和规则构造
作者:彭雨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ESG投资理念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力工具,该理念的落地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我国现行以自愿披露为主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存在诸多实践问题,亟需建立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进行应对。
在法理层面,强制披露制度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强化ESG信息披露具有重要价值,强制披露的制度效果优于自愿披露。在规则层面,我国应建立“真正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由双重重大性原则、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ESG信息强制鉴证规则、披露豁免规则、差异化披露规则等具体规则,促进ESG投资理念落地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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