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权利的宪法保护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
作者: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观点:数字权利是法学界日渐关注的一个权利概念,并且与数字权利含义相近的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等也得到了广泛的学术探讨。数字权利能否作为一种新颖的权利概念进入传统法学构建的权利制度体系,特别是数字权利能否以数字人权的形式进入宪法保护的视野,这些问题都有待从法理上给予严谨的科学证明。
从目前数字权利的权利形态来看,数字权利的性质仍然停留在集合性权利概念的阶段,并且附着在其他权利内涵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数字权利与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具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传统法学中的民事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制度上的补充性。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权利在未来社会有效地进入法律制度中,特别是要获得宪法上的有力保护,必须不断提升政府在发展数字技术方面的主导权和保障数字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能力。数字权利的权利属性弥补了传统法学视野下权利理论的不足,对于构建“第四代人权”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迈向可信AI:ChatGPT类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治理挑战及应对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4期
作者:曹建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要观点:2022年以来,随着以ChatGPT、GPT-4等大型语言模型为标志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迎来大模型时代。AI大模型被认为是革命性的技术进展,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然而,AI大模型的快速发展应用也持续引发各界对其伦理安全风险的担忧。
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伦理安全风险和治理挑战,有必要在治理上倡导并推动践行“负责任人工智能”的理念,建立敏捷灵活的AI监管和治理框架,通过多元化的治理举措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可靠应用,推动建立负责任的、可信的、以人为本的、合乎伦理道德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生态。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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