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醉汉冲上马路 友人拉住遭暴打

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赔了钱还获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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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黄迪

本报讯  一场跨年狂欢,散场后,喝多了的被告人葛某某酒后失态,当街暴打同行友人,致对方轻伤。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今年1月1日凌晨1时,新年来临之际。三五好友相约在KTV聚会狂欢,以此来迎接新一年的到来。觥筹交错间,聚会上的一群人都兴致很高,喝了不少酒,被告人葛某某更是喝得酩酊大醉。

这次聚会一直持续到凌晨6时,朋友们陆续散场回家,葛某某及友人小徐、小闫也一同来到停车场准备回家。

然而,正当三人分别之际,被告人葛某某因醉酒而无法控制自身的行为,一直往马路上冲。

此时,友人小徐不放心喝多了的葛某某,立即拉住他,并把他抱住。原本是为葛某某安全着想,谁知喝多了的葛某某上了头,直接对小徐大打出手。

葛某某将小徐按倒在地,甚至还挥拳朝其脸上打了好几拳。之后,两人扭打在了一起,甚至小徐想控制住葛某某的时候,对方仍是拳脚相加。路人见状后,主动上前帮忙拉架,才使这场闹剧告一段落。

“我想把葛某某控制住的时候,他就一拳打到我的右手臂,当时我就感觉手臂没知觉了,之后我就打电话报警了。”小徐说。同年1月11日,经司法鉴定,小徐本次外伤致右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本案起因系酒后琐事引发肢体冲突,被告人葛某某到案后承认被害人小徐所受伤势系其造成,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闭环的链条。因此,本案可以证实被告人葛某某故意伤害小徐身体,并致其轻伤的事实。”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葛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案发后,葛某某先行支付被害人9万元医药费,后来又支付了赔偿金20余万元,最终获得谅解。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表示:伤害他人是“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口角和冲突,切记保持头脑冷静,莫要一时冲动让自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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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醉汉冲上马路 友人拉住遭暴打 2023-09-04 2 2023年09月0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