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学院

沪浙多家单位联合主办学术研讨会

关注“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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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由上海市法学会、绍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枫桥学院)联合主办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暨《上海法学研究》第100卷发布会在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枫桥学院)举行。

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就“‘枫桥经验’与基层治理现代化”主题征文情况进行了介绍,正式发布由获奖征文组成的《上海法学研究》第100卷。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面临挑战

主旨演讲环节,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力作了题为《社会治理视角下审判方式的调整与重塑——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法官带案下沉》的报告。他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下司法的启示包含至少两个方面:一是,应当将更高层次的司法目标贯穿办案全过程,对于“法官带案下沉”的认识,应超越“分解诉讼压力”的取向,树立常态化的社会治理实践的定位;二是,带案下沉不是单纯走出法院,其本质是能动司法,底层逻辑在于动员和组织各种力量协同解决社会纠纷。

上海市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会长顾伟强作了题为《多元纠纷解决的制度构建》的报告。他表示,当前,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制度构建面临的形势与挑战主要包含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较弱,诉讼案件量持续增长、化解难度加大、法院办案压力不减,诉讼之外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性未能激发出来,诉讼与非诉讼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不够完善,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动力和意愿不足等。下一步需要考虑和研究如何激活和发展行政调解商事调解机制、如何构建调解前置制度、如何实现调解服务的市场化、如何建立司法机关程序性的支持机制等内容。

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主任张巍作了题为《商事纠纷解决的制度构建》的报告。他首先介绍了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的基本情况。他表示,商事调解是对商事争端的源头治理。未来商事调解制度的构建,应当从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三方面展开,既要立足于做好本身的制度建设和对外的制度建设,也要做好宣传并建立自己的品牌,还应当大力推动我国立法进程。

构建立体式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之后的研讨中,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刘军教授表示,枫桥经验蕴含着丰富的预防性的治理思想。在公共安全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预防性法律制度和事前预防模式等重要制度性的治理思想和治理模式的转型,都从枫桥经验中汲取了诸多经验启示,必须要坚持立体预防,构建多层次立体式的预防性法律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副研究员邹鹏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碰撞主要体现为“保守性理念与能动性理念的碰撞”“规范性方式与开放性方式的碰撞”“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碰撞”等三方面。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上述三方面的融合能为社会治理构建一种更强合力,对推动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浙江工业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魏广萍老师认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中存在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缺陷,实体性制度保障欠缺,事前引导机制与事后监督机制的配合衔接性弱化等现实挑战。从解决措施来看,应当在外部通过立法提高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保障,在内部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我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  (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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