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律师提醒:求职谨防扣押证件、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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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工人报》报道,目前正值应届毕业生就业入职高峰,有毕业生反映入职时遭遇“扣押证件”等问题,在网上发布后引起广泛关注。山西唯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祯提醒,“扣押证件”是典型的求职陷阱,遇到这种情况要果断拒绝。此外,毕业生最好了解一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扣押证件”违法

赵世祯律师表示,“扣押证件”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借保管或经办社会保险、申办工资卡等业务的名义,扣押求职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个人证件原件。其特点是扣押或保管证件长期不归还,索要证件需交“保证金”,借口敷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去面试的时候,特别是初次面试,最好只带上证件的复印件,记得在合适的位置注明具体用途。

如果招聘企业要求带原件,给招聘单位展示之后,求职者一定要拿回来;不管以什么样的理由,证件原件都不要给任何企业保管。

证件只是作为招聘企业核实求职者身份和成绩的标准,正规企业是没有必要保留求职者原件的,如遇扣押证件不还的情况,可立即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警惕求职收费

除了扣押证件,还有公司会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包括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

赵世祯律师指出,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求职者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求职者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求职者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求职者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人社部门曾多次提示,求职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报名费、培训费等作为条件的招聘和入职,都要谨慎对待。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赵世祯律师提醒:求职者应通过信誉好的渠道了解招聘信息,可以到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共招聘网站以及诚信度高、经营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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