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做实做细生态司法保护协同联动

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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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近日,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保护”为主题的“2023年上海司法前沿论坛  第七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在上海崇明举行,专家学者们齐聚崇明岛,就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野下的生态司法保护展开头脑风暴。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在致辞中表示,在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征程之际,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纵深推进,要坚持系统思维,做实做细生态司法保护协同联动,就调查取证、立案、送达、执行、异地修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多部门协调联动、跨区域统筹配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讲到,上海法院紧紧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等重要战略部署,在归口管理、集中管辖基础上,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效能,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在主旨演讲环节,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以“惩罚性赔偿在环境责任体系中的定位”为题,谈到当前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与罚款、罚金关系的处理,赔付位次,计算基数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还需不断完善。

记者获悉,作为上海首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院,上海崇明法院聚焦“司法审判为社会治理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专业审判支撑、协同治理保障、理论研讨赋能探索生态司法新路径。自2017年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司法研讨会已经连续举办7届,2022年入选上海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活动。

近年来,上海崇明法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研讨会前一天,崇明法院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江苏江阴、如皋、东台法院联合签署《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同崇明共识》,共同发布10起长江口环境司法协同典型案例。近期,崇明法院还成立了生态司法协同中心,并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委等职能部门签署框架协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其中,配套上线的“上海崇明生态司法协同智慧平台”,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协调联动,助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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