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韵怡
本报讯 近年来,花式“碰瓷”时有发生。近期,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针对电瓶车“碰瓷”进行诈骗的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5月某天中午,杜先生正沿河边驾驶电瓶车,经过徐某身边时,徐某突然倒地,杜先生赶紧停车查看,便听到他开始大喊。杜先生上前询问,徐某宣称有旧伤的左脚被电瓶车轧到了,需要去医院再做下检查,向杜先生索要1000元医药费私了。杜先生说自己没那么多钱,徐某便又改口说800元也行。杜先生反应过来,自己很可能被“碰瓷”,便立即报警。民警调取路口监控后发现,徐某并没有被撞,甚至有主动靠近杜先生电瓶车的举动,也并未查验到新的伤口,徐某遂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到案后,徐某交代,此次“车祸”确实是他自导自演的“碰瓷”,他在路边瞄准杜先生准备撞上去讹钱,没想到杜先生车速较快,并没有撞上。
经了解,徐某并非首次作案。4月27日,徐某在某路口与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后,驾驶员和他私了,当场赔了他900元,徐某便产生通过“碰瓷”赚钱的念头。经调查,4月至5月,徐某已陆续用“碰瓷”手段骗取过其他5名被害人钱财,共计4000元。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给犯罪嫌疑人有可乘之机。发现疑似“碰瓷”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为害怕或嫌麻烦,选择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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