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周蒋锋
如今,我们的生活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各种APP,而很多APP需要进行充值,但往往充进去的钱却不能退回或提现。当消费者意识到这一问题时,APP的运营方会以消费者充值时已弹出了声明或者签订了合同作为拒绝退款的依据。
笔者认为,这些单方声明或格式合同属于“霸王条款”,涉嫌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公司的单方声明或格式合同条款涉嫌“霸王条款”,不能以此方式免除己方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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