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玩家可通过APP购票参加手游比赛,排名前列的玩家即可瓜分“奖金池”?当心涉赌!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新型网络赌博案件。
李某某经营了一家电竞公司,2020年,公司开发上线了一款网游APP,组织玩家购买门票参加手游比赛,并从门票中“抽头”。2021年,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将该APP取缔。截至案发,该APP赌资数额达2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及其公司员工、合伙股东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普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人以电子竞技为载体,利用APP设置规则、提供平台,控制管理聚赌的人员;另设独立的支付结算平台,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网络赌博,抽头渔利。虽有别于传统开设赌场,但其实质是融合了传统赌场特征和热门电竞赛事的新型犯罪手法,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对李某某等十余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5年6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犯罪行为也逐渐“线上化”,犯罪手法也日趋隐蔽,这对电竞爱好者及从业者而言是不小的风险隐患。电子竞技本身是一种体育运动,但其比赛结果一旦与财物的输赢相挂钩,则具备了赌博的特征,赌博参与者将会受到拘留的行政处罚,而赌博组织者将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
为更好防范电竞赌博,电竞行业从业人员及参与者应提高综合素养、法律意识;监管机构应加强对电竞赛事的合规监管,协同电竞比赛的运营方、组织者制定电竞反赌博的相关防范措施;相关普法机构应加强新型网络赌博的普法教育,提高电竞玩家对新型赌博犯罪的识别能力,营造反赌禁赌的社会氛围。
本案判决不仅是对涉案当事人的有力警示,也为电子竞技参与者树立了正确的行为准则,同时,本案也反映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法律监管的挑战,司法机关需紧跟时代步伐,有效应对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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