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海
花费3800元买了五饼老白茶,胡先生收到包裹后拆开包装一看,发现所买的茶叶竟是“三无”食品,胡先生认为这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3800元货款,并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9万元。不久前,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胡先生的诉请。
茶叶属于“三无”食品
今年8月14日,家住江西的胡先生从上海恒岩茶叶经销部购买了五饼老白茶,共花费3800元。收到茶叶后发现上面没有标示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属于“三无”食品,且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胡先生认为该茶叶经销部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提出索赔。
法庭上,茶叶经销部认为他们销售的不是预包装食品,而是自己采摘加工的散装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外包装纸也是在胡先生购买后出于防尘、防潮、防氧化、运输的保质需要再行包装上的。
“至于没有标示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最多只能算标签瑕疵,而且未给胡先生造成任何人身损害。”茶叶经销部作出辩解。
茶叶经销部还透露,胡先生有多起类似诉讼,系牟取暴利的职业打假人,他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涉案茶饼外包裹有包装纸,一面标示“老白茶”,另一面的标签标注了产品名称:福鼎白茶(紧压茶)、原料、净含量、产地、保质期、贮藏条件等。生产日期是2012年5月28日,执行标准是“GB/T31751”。而紧压白茶施行的国家标准GB/T31751于2015年7月3日发布,2016年2月1日实施。这在胡先生看来,“生产日期早于执行标准,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
审理中,茶叶经销部就其主张的涉案商品系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一节,仅提供了几张茶叶采摘、加工、烘干的图片,并表示因茶叶属于自产自销的,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来源,但其销售时履行了查验义务。
胡先生认为茶叶经销部销售的并非散装茶叶,为此,他提供了购物视频。茶叶经销部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视频缺少胡先生购物的前半段。
法院审理中,胡先生表示考虑到疫情对茶叶经销部经营的影响,自愿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调整为五倍。
法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法院认为,胡先生主张涉案的商品为预包装食品,茶叶经销部则主张系当着胡先生的面包装的属于食用农产品范畴的茶叶。首先,茶叶经销部的抗辩与胡举证的购物视频的内容不符;其次,涉案商品为紧压茶,其制作需要经过整理、拼配、蒸压定型、干燥等特定工序,与简单的茶叶初加工明显不同。因茶叶经销部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抗辩理由,其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应认定涉案商品系预先定量包装的食品,属于预包装食品,而非茶叶经销部辩称的食用农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应当注明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茶叶经销部作为从事茶叶经营二十年的从业者,其对茶叶标签的认知应胜于常人,其辩称涉案商品系自产自销的,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对此难以采信。
法院还认为,被告茶叶经销部主张胡先生系职业打假人,根据相关规定,因食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销售者主张权利,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茶叶经销部的主张法院难以支持。
据此,原告胡先生要求被告茶叶经销部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至于胡先生自愿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请调低,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之处分,并无不当,可予照准。
法院判决上海恒岩茶叶经销部应退还原告胡先生货款3800元;被告茶叶经销部应支付原告胡先生惩罚性赔偿金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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