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芳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案,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郭某支付所欠工资。(11月3日《梅州日报》)
近年来,围绕“欠薪”和“讨薪”的话题,几乎一刻也没有消停过,一边是包工头或企业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边是农民工为了讨要用辛勤汗水换来的那点辛苦钱而不得不一次次与包工头或企业主“较量”。可以说,农民工的讨薪“怪招”无不深深地刺痛着公众的心,也一再暴露出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无奈。
按理说,农民工一年辛辛苦苦干到头,那点微薄的工资是应该及时获得的,而且这也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包工头或企业主却往往以种种方式和借口,能拖则拖,能欠则欠,能逃则逃,有的甚至还以暴力相待。
农民工“讨薪难”缘何年年上演呢?笔者以为,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对“逃薪者”的惩戒力度不够。其实,农民工之所以要“讨薪”,就是因为包工头或企业主的恶意“欠薪”“逃薪”所致。因此,“欠薪”“逃薪”是根源。虽然政府部门也年年加大力度,切实帮助民工“讨薪”,但由于只有“讨薪”而没有对“逃薪者”采取动真格的惩戒,致使“逃薪者”今年勉强付了工资,但明年、后年依然“按兵不动”,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依旧艰难。于是乎,农民工的“讨薪”怪招依旧连年迭出。
因此,笔者以为,严惩“欠薪者”才是破解“讨薪难”困境的关键和根本。只有对恶意“欠薪”“逃薪”行为采取法律措施,才能达到“精准打击”的实效。
此次,广东梅州市梅县的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无疑是治理“欠薪”的一剂猛药。这不仅是对“欠薪者”的一种严惩和震慑,而且也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威慑。可以说,拒付工资“获刑”是一种“精准打击”,很有必要。
期待拒付工资“获刑”能成为一种执法常态,从而通过刑罚的威慑力严厉打击“欠薪者”“逃薪者”,让农民工不再年年遭遇“讨薪难”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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