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法治专版

“涉诉信息说明服务+自动履行证明书+送法惠企”司法服务小微企业

宝山法院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本文字数:2835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胡明冬

人民法院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当胸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立足主责主业,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为助力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现实难题,进一步精准服务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本周三下午,宝山区人民法院在宝山区长江软件园举行《上海市宝山区小微企业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活动,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白皮书》以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宝山法院涉小微企业案件审判执行情况为数据样本,分析案件特点,探寻小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风险提示和对策建议,还介绍了宝山法院服务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六大举措,并通过七个典型案事例,反映宝山法院通过立审执全链条,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

今年6月,宝山法院率先在商事案件中实施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服务机制,该服务机制是上海法院首个针对涉诉企业的涉诉信息进行客观说明的机制,也是宝山法院进一步发挥能动司法,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对于受理案件被告是中小微企业的,宝山法院发出应诉材料的同时,附送《关于为涉诉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告知书(试行)》(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其如果因涉诉信息被不完整获取,导致企业在信贷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相关涉诉信息说明服务。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视情向相关单位出具《企业涉诉信息说明函》(以下简称《说明函》)。

童女士是某科技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公司因货款纠纷被起诉至法院。在收到宝山法院寄来的《说明函》后,她惊喜地表示:“我也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成功了,真的太感谢法院了!”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说明函》。

企业一经起诉,银行就会收到第三方机构推送的涉诉信息,而这些信息仅显示企业被诉这一事实,并不包含其他具体事项,故银行难以开展精准的信贷评级,从风险控制角度出发,银行往往对企业的融资贷款予以限制。因此,诉讼过程中,如有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极有可能被拒。据童女士描述,她所在的公司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给涉诉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实际上,这不仅仅是童女士所在公司的一家之“痛”。今年3月,宝山法院就在上海市司法局的牵头下,参与了对部分涉诉中小微企业的调研走访,了解到他们涉诉后遇到的停贷、断贷等问题。“这一点点的涉诉金额,完全不会影响我公司的现金流。”“我们虽然是被告,但标的并不涉及金钱款项。”……企业主们反映“急难愁盼”的神情让人难以忘怀。为守护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生命线”,宝山法院提出了一个设想——建立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服务的机制。

“这一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消除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信息差,也就是客观地将企业的涉诉信息,按当事人的需求向金融机构进行披露,供其参考,尽可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不完整,对涉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误判的情况发生。”宝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子良提醒,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到函件后是否放贷,由其根据自身的评估体系决定。

为规范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经宝山法院党组及相关庭室多次论证,《告知书》及《说明函》的模板设定最终形成。据宝山法院商事庭副庭长、首份《说明函》发放人曲劲松介绍:“信息提供至何种程度是这项工作的难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我们既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评级提供足以清晰判断的依据,又要保证说明内容不过分透露原告信息等其他过多信息,必须慎之又慎。”

助力主动履行企业恢复信用等级

除了创设为涉诉企业提供信息说明服务机制,在减轻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良影响方面,宝山法院还给企业打了一针“修复剂”,即《自动履行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发放机制。

宝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区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给予“信用重生”的机会,出具《证明书》以证明其诚信履行义务情况,让守信企业获得正向激励,为被执行人提供修复失信行为的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一家健身服务公司,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8万元。在约谈被执行人至法院后,经执行法官祝文龙释法,被执行人健身服务公司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并现场足额支付了1.8万余元执行款。“其实我们也不是不想履行,只是因为公司内部员工调整的问题,导致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收到执行法官通知后,我也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自动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也感谢法院给我开具《证明书》并减免了我的执行费,使我公司涉诉不良影响降到最小,不影响后续公司业务的拓展。”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陆先生说道。

考虑到被执行人健身服务公司积极自动履行的态度,宝山法院向其开具了一份《证明书》,并减免了该案的执行受理费,这也是上海法院开具的首份《证明书》。“为鼓励这种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我们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除可视情况出具《证明书》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依法减免执行案件的受理费。”宝山法院执行局局长毛晓青说道。

以往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后,会对其征信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时,银行考虑贷款对象有征信负面记录甚至不予放贷。“银行可根据《证明书》,对具有较高诚信度的被执行人,恢复信用等级,从而推进相关业务的办理。”谈及《证明书》对被执行人的益处时,执行法官祝文龙介绍道。

据了解,宝山法院持续探索“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正向激励工作机制,自2021年8月创设该机制并发出上海法院首份《证明书》以来,截至今年10月底,宝山法院已发出141份《证明书》。

送法上门让惠企惠民制度真正落在实处

宝山法院在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除上述两项重点创新工作外,还有如引入专业化的第三方调解组织处理涉小微企业纠纷,与区知识产权局、区司法局成立宝山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共同设立“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宝山分中心”等多种举措。但机制再多、再好,重要的是让企业主体切实感受到,这就需要扩大企业知晓上述机制、举措的范围。

为扩大机制实效影响面,宝山法院结合“大走访、大调研”工作部署,立足“枫桥经验在宝山,法官社区普法行”普法品牌活动,深入辖区各街镇、园区、企业,了解各类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法律相关问题、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企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相关的建议等,还开展多场活动和讲座,就小微企业在涉诉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与优化建议,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宝山法院将继续遵循能动司法理念,吸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院工作立审执全链条,一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全社会的联动和对外的宣传,让更多的企业、当事人体会到法院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的“机制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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