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庭审

这些人偷越国境、电诈“淘金”他们又从边境被带回国内

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首次宣判

本文字数:1346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冯瑶

嘘寒问暖还“帮你赚钱”?购买基金还能“包赚不赔”?“杀猪盘”电信诈骗的真相一步步浮出水面……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偷越国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4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由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朝晖担任审判长,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强出庭支持公诉。

据悉,公安机关已成功抓获相关境外电诈窝点“回流”人员100余名。目前,杨浦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其中一批偷越国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此次宣判为该系列案件的首个判决。

一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越国境罪行

2020年3月起,被告人苏某、张某、叶某、李某、陈某先后赴东南亚某国,加入一电信诈骗犯罪集团。

该集团内设总监、代理、组长、业务员等岗位,统一培训话术、安排食宿并配备电脑及手机,由业务员通过社交软件添加中国境内被害人,虚构人设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使被害人向该公司控制的虚假赌博网站充值等,相互配合实施诈骗。

其中,苏某自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自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两次在该集团任业务员;张某自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在该集团任业务员;叶某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在该集团任业务员;李某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在该集团任业务员;陈某自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在该集团任业务员。经查,叶某、陈某均系在“蛇头”的安排下与另外两人结伙从边境偷渡出境。

2022年8月9日,被告人叶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偷越国境及在境外参加电信诈骗的犯罪事实。2023年7月13日,被告人苏某、叶某、李某、陈某被民警抓获,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张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在亲属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五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此系列案件的后续审判,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审理

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张某、叶某、李某、陈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叶某、陈某又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分别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

被告人苏某、张某、叶某、李某、陈某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叶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苏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诈骗罪的罪行,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偷越国境的罪行,就偷越国境罪以自首论,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五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此系列案件的后续审判,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在依法从轻从宽的基础上,对于情节严重,交代不诚、特别是不认罪认罚的,依法从严判决。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7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首次宣判 2023-11-10 2 2023年11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