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公司没有建筑施工资质,具备相应资质的A单位同意我公司借用其名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我应聘入职时,并不知道公司属于挂靠经营,公司也没有主动向员工告知这件事。2022年9月至今,由于业务萎缩、业绩不佳,公司一直采用少发、缓发工资的方式维持经营。截至目前,已经拖欠不少员工工资。在公司与A单位互相推诿的情况下,我该向谁索要欠薪?张先生
【解答】
您有权要求公司和A单位共同清偿欠薪。一方面,您所在公司的挂靠行为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不得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本案中,您所在公司没有资质,为获取利益,借用A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通常所说的“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您所在公司应当与A单位共同承担清偿欠薪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因此,您所在公司与A单位对欠薪一事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您可以要求其共同清偿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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