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慧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一个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有关负责人在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一个重点,这样安排也考虑到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据介绍,近年来受房地产开发民间投资下行影响,民间投资总体增长承压较大。但分领域看,民间投资结构出现积极变化,民间投资重点逐步转向实体经济,今年1—9月,制造业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9.0%和14.5%,分别高出全部制造业投资、全部基础设施投资2.8、8.3个百分点,呈现出较强投资活力。新机制明确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将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推动民间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调整。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
《指导意见》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场等市政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体育、旅游公共服务等社会项目,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城市更新、综合交通枢纽改造等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新机制将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项目还可以适当延长,允许在项目建设期依法依规接受政府投资支持,明确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提升民间资本参与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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