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杨莹莹
一位奶爸购买到假冒“贝亲”牌奶嘴后,本想小事化了,眼看商家仍在销售假货,他选择挺身而出愤而举报;另一位奶爸购买到假冒奶嘴后,却选择主动寻求假冒品牌货源,转而卖假货赚钱……
近日,由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22年9月,叶先生在网购时浏览到了一个“贝亲”专卖店,商品介绍里面明确官方正品。眼见店铺里的产品比官方店铺便宜10元,心动的叶先生便想着给自己1岁多的小侄子买几个奶嘴。
但在收到货后,叶先生却看出了商品明显的不对劲,根据自己之前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的经验来看,这几个粗糙的奶嘴明显是假货。
在跟客服沟通后,叶先生本想小事化了,但没想到这家店后期仍在继续售卖假货。“不能再让其他人受骗了。”叶先生暗暗下定决心,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专门贩卖假冒“贝亲”母婴产品的陈某某随即进入警方视野。
原来,2021年初,陈某某在给自家宝宝购买奶嘴时,买到了假冒的“贝亲”牌奶嘴。一时气愤于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绪,却逐渐被一个“邪念”取代:“一个奶嘴能卖到20元,奶瓶能卖到100元,如果我自己找货源销售假冒的‘贝亲’,岂不是能再为孩子赚点奶粉钱。”
陈某某说干就干,他先在某网站以4元一个奶嘴、25元一个奶瓶的价格购买假冒的“贝亲”牌产品,再放在自己的网店里进行销售。
经查,自2021年4月起,陈某某先后出售了3000余单,截至案发,销售假冒“贝亲”品牌奶瓶及奶嘴金额共计15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涉案奶嘴、奶瓶存在质量隐患,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涉案母婴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网络销售容易危害到不特定婴儿身体健康……检察官认为,陈某某除了涉嫌刑事犯罪外,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为更好履行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责,使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修复,闵行检察院与陈某某就销售假冒且不合格奶嘴、奶瓶事项进行诉前磋商。根据磋商协议,陈某某目前一方面在国家级媒体发布警示公告,并公开道歉,承诺采取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客户召回产品,并向客户道歉。11月10日,经闵行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判处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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