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荔 通讯员 王梓焱
夫妻闹离婚,争夺抚养权。不到十岁的孩子不愿让爸爸妈妈伤心,对未来跟谁共同生活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想法。到底怎样判决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运用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合作机制做出了解答。
据了解,自2019年4月起,上海二中院与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携手探索合作机制,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委托阳光中心选派社工,开展家事调查、调解、心理疏导、回访观护、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四年来,上海二中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们与阳光中心的社工们共同努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夫妻闹离婚 争夺抚养权
文文是父亲小茂与母亲芦荟婚后通过试管辅助方式生育的女儿,得之不易。可孩子的到来没能让小茂与芦荟的婚姻更加美满。两人渐生嫌隙,感情失和,并提起了离婚诉讼。
面对离婚,芦荟态度决绝,小茂无心挽留。对九岁的文文,两人都要求直接抚养,并且都提交了文文表示愿意跟自己共同生活的视频证据。特别是芦荟,因为她丧失了生育能力,所以特别希望能争取到文文的抚养权。
父母分居后,工作日文文在父亲处生活,但因父亲工作较忙,她主要由祖母照顾;周末则在母亲处生活,由母亲照顾。一审法院判决芦荟与小茂离婚,并综合考虑案情判决文文随芦荟共同生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小茂认为法院未依法征询文文对抚养问题的意愿,且对部分夫妻财产的分割也有误,因此提起上诉,并且开始藏起了孩子。
孩子怎么想 社工轻轻问
看了父母双方提供的视频和视频里文文矛盾的表达,为避免芦荟与小茂的矛盾升级,降低调查过程对文文的负面影响,二审合议庭委托阳光中心选派社工开展家事调查。在征得芦荟与小茂的同意后,社工邀请文文到阳光中心进行了单独面谈。
社工先向文文介绍了面谈的作用与目的,纾解文文的焦虑情绪。在得到文文的理解、同意后,面谈开始。
“现在家里有哪些家庭成员?”“生活环境和以前相比有变化吗?”“家人经常讨论或者商量事情吗?会争吵吗?”“爸爸、妈妈会和你一起商量未来怎么生活吗?”……社工仔细询问着文文的家庭环境、学习生活、家庭成员互动等情况,文文一边思考,一边回答,也慢慢地放松下来。
“如果爸爸妈妈要分开了,你希望和谁一起居住,可以分享给我听听吗?”文文思考了一会儿回答说,希望平时和母亲一起住,过节的时候去父亲家住。文文告诉社工,因为担心父亲生气和失望,所以她没有向父亲讲过自己的真实意愿,她希望由法官婉转地向父母表达自己的想法。
社工对文文能够独立表达想法表示肯定与感谢。面谈后,社工请文文填写了相关量表,反映小茂、芦荟对文文的教育态度和行为,并评估文文与父母间的情感联结与亲密程度。
根据调查结果,社工制作了儿童访谈工作报告。报告显示:文文父母在家庭环境方面都有适合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条件;父母都能参与到孩子的学习辅导和生活中,孩子对父母均表达了情感需要,相对父亲,孩子与母亲沟通较多;父母在教养方式和亲子互动方面均良好,孩子对父母均有较强的情感联结,相对而言,孩子与母亲的亲密度更高。报告还提示二审合议庭,向文文父母反馈报告内容时,需注意保护文文的意愿及她和父母的关系。
尊重孩子意愿 随母亲生活
根据儿童访谈工作报告及文文在访谈中表达的相关意愿,为维护文文今后与父母的关系,二审主审法官分别与小茂、芦荟单独谈话,向双方转述报告内容,还重点就报告提到的两人在抚养上做得较好的一些方面给出肯定。与小茂单独谈话时,主审法官以婉转的方式反馈报告中关于孩子与母亲沟通较多、孩子与母亲的亲密度更高的评价情况。小茂、芦荟都对法官告知的方式和内容无异议,小茂还表示会尊重合议庭的处理意见。
此后,二审尝试就小茂、芦荟轮流抚养文文等开展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未成,但在一审法院未判决的探望问题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请求二审法院加以判决。
最终,二审结合社工的调查结果,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维持一审关于文文随芦荟共同生活的判决,并增加了关于探望事项的判决。对双方争议的其他判项,二审法院也一并作出处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