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沈欢欢
本报讯 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拉车门”行窃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今年8月,刘某窜进一小区想要偷采葡萄吃,但没有直奔葡萄树,而是沿路“拉车门”行窃,并在一未上锁的车内翻找到一黑色钱包,内有现金1100余元,得手后迅速离开现场。次日早晨,车主周先生发现车内一片狼藉,意识到车子进小偷了,随即报警。
刘某很快被捉拿归案。到案后,刘某供述,2022年11月自己就因“拉车门”盗窃获刑。时隔不到一年,刘某故技重施,而令办案检察官惊讶的是,两次被害人竟是同一人。连续两次失窃也让车主吸取了深刻教训。
嘉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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