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绩效奖金,是否符合规定
我弟弟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为和部门领导发生矛盾,最近他的绩效奖金不断减少。
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他能否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而绩效奖金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考核、发放,具体金额会根据考核结果浮动,因此公司依据考核结果减少绩效奖金一般来说并不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厂长期停工,工资如何发放
我所在的工厂几个月前停工,至今没有复工迹象,这期间的工资也一直拖欠着。
请问律师,工厂停工期间是否应当继续发放员工工资?——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你们工厂在停工的第一个月应当按约定支付工资,后续继续停工期间的工资由双方自行约定,但至少应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证书履历造假,能否解除合同
我公司几个月前通过招聘录用了一名员工周某,但是最近我们偶然得知他当初提供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书是虚假的,我们经过调查核实了这一情况。
请问律师,我们能否据此与周某解除劳动合同?——任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该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因上述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周某入职时隐瞒了真实的工作经历,提供了虚假的证书,因此有违诚信,构成欺诈。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
工作时间调整,能否减少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由于业务变化,最近通知将实施“上四休三”的工作模式。公司同事表示,由于工作时间减少,因此基本工资也将作相应减少。
请问律师,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作时间并减少工资?——吕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整工作时间,采取“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并相应减少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决定执行“上四休三”等工作模式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减少,也不能以此为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而仍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调整。
上班遭人殴打,是否属于工伤
我叔叔在一家企业当保安,最近他因为在上班时间阻拦没有预约的人员进厂,遭到对方殴打而受伤。
请问律师,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他能否同时要求打人者赔偿?——黄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叔叔应当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他可以同时要求打人者给予赔偿,甚至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这两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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