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的朋友前几年曾向他借钱,但是借条上只有对方的签名,没有写我表哥的姓名。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他能否要回欠款? ——唐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你表哥想要索回欠款,一是需要提供欠条,二是需要证明这笔借款已经交给对方了。如果有这两方面的证据,那么要回欠款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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