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前几天在小区遛狗时,在一片草地上放开了狗绳,小狗奔跑追逐其它狗的时候,一位邻居正好经过。她自述十分怕狗,因此离很远就做出了躲避动作,不慎扭伤了脚。
对于她的受伤我们承认有一定责任,但是她太过惊慌,且躲避时候没注意,因此也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请问律师,她受伤导致的费用我们是否需要全部承担?——郑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由于狗未栓绳属于“违反管理规定”,除非你们能证明损害是邻居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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