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夏琦绿
根据笔者的梳理和相关案例的检索,健身房充值退费纠纷存在以下三个焦点问题:
第一个,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费用,健身房能否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扣除手续费?
第二个,退费时对于充值预付时的赠送金额或者赠送课程如何处理?
第三个,退费时健身房已提供的服务应按优惠价格计算还是按门店价目表计算?
健身房往往要求消费者进行充值预付,而一旦关门跑路,消费者的充值往往就打了水漂。
即便是正常经营的健身房,充值预付后消费者要求退费的纠纷也不少见。根据笔者的梳理和相关案例的检索,此类纠纷存在以下三个焦点问题。
第一个焦点问题是: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费用,健身房能否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扣除手续费?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预付卡退费的主张一般都会支持,但是否应扣除手续费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一般不支持扣费,除非健身房充分证明已产生实际损失。
如果合同已明确约定退费时要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则要考虑该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此处要厘清一个概念,很多人一听到“格式条款”,就想当然地认为条款无效,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商家已就格式条款尽到充分提示义务,则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有效,反之可能无效。
第二个焦点问题是:退费时对于充值预付时的赠送金额或者赠送课程如何处理?
比如某健身房推出促销活动:私教课充值9万元,赠送1万元消费金额。郑先生充值9万元,消费私教课2万元后,要求与健身房解除合同,并由健身房返还8万元。其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这一问题,法院会根据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法院一般认为应当以预付款实缴金额减去消费金额得出退费金额,在上述例子中就是退回消费者7万元。
如果是因为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确定退费金额。
比如上述例子中,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的比例为9:1,则可退回7.2万元(9万元-2万元×9/10)。
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在双方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按双方约定退费。
第三个焦点问题是:退费时健身房已提供的服务应按优惠价格计算还是按门店价目表计算?
比如,刘先生看到健身房推出促销活动:充值9万元,则门店价450元/节的私教课按300元/节优惠计算。于是刘先生充值9万元,但在消费3万元后要求退费。
健身房负责人表示,退费时已消费的课时应按照门店价格450元/节结算,刘先生则认为应当按照协议优惠价300元/节计算。
对于这一问题,法院还是会根据合同解除的情况作出相应判决。
如果是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那么退费时已发生的服务可按照门店价格计算。
如果合同非因消费者的原因解除,法院一般认为已发生的服务应按照优惠价格结算。
如果合同对此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对消费者有利,法院一般会依据合同约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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