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周蒋锋
对于短租房的乱象,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由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等多部门进行情况排摸、协同治理。对涉及群租以及存在治安、消防等隐患的,应当进行治理。对于希望合法经营的,应引导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纳入日常的监管,督促其守法经营。
上海的大型三甲医院不但需要服务本地居民,还需要面对从全国各地涌入的病人。由于外地病人较多,有人做起了将普通住房用于短租的生意。但这种不正规的社区“旅馆”给小区居民的安全也带来了不小的隐患。医院周边马路上往往也有不少“黄牛”拉客,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开溜。
患者和家属不住宿宾馆,而是选择大医院周边的短租房,主要出于节约经济成本和就医生活便利的考虑,如可以自己烧饭做菜。但是,相应的法律风险也随之产生。
首先,在大医院周边短期租房,通常不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租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其次,大医院周边的短租房往往存在群租问题,除了群租普遍具有的治安、消防隐患之外,各种患者共用厨房间和卫生间,容易导致疾病的交叉感染。
今年2月,《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了对“房东”的监管。
条例还针对“二房东”问题作了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零星的短租房往往涉及群租,“二房东”也往往没有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再次,居住房屋改建成家庭旅馆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
居住房屋改建成家庭旅馆、对外出租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通常情况下,商业用房才能申请开办旅馆。
对于短租房的乱象,笔者认为应当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由社区公安、城管、房管等多部门进行情况排摸、协同治理。对涉及群租以及存在治安、消防等隐患的,应当进行治理。对于希望合法经营的,应引导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纳入日常的监管,督促其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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