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旅律师事务所 王瞳
不管导致行程变更的事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旅行社在变更行程前,应当让与游客签订书面的同意书。
游客跟团游时往往会跟旅行社预先签订合同、明确行程,但如果遇到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旅行社基于安全和舒适度等考虑变更行程是否可以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看,《旅游法》第69条明确: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该法第41条还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旅游法》的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旅行社变更行程并不是必然导致违法,其构成违法的要件主要有二个:
第一,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
第二,要达到一定程度,即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虽然《旅游法》对擅自变更行程的处罚较为严苛,但还是为旅行社留有余地。只要事先征得了游客同意,那么旅行社变更行程的行为就不属于擅自变更。
因此,不管导致行程变更的事由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旅行社在变更行程前,应当让与游客签订书面的同意书。如果条件不允许,至少让导游录制能体现每位游客都同意变更行程的视频,避免游客事后提出旅行社是“擅自”变更行程,从而面临行政处罚、违约赔偿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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