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夏妮
本报讯 喝醉酒后当起大盗?一男子挥起榔头一晚盗窃上千件金银饰品,共计165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今年4月23日晚11时,唐某在家中喝酒之后,待妻子睡着后,竟起意想去偷点东西,随即就准备了背包,包里放了一把榔头,戴上口罩和帽子,撑着一把伞,出门寻找作案机会。
次日凌晨,唐某来到金山区某购物广场,在周围兜了几圈后,便使用榔头将地下车库出入口侧边窗户砸破,进入购物广场内部,后至一楼被害人经营的珠宝店内,使用榔头将柜台的玻璃敲碎,将1000余件金银饰品都扫入携带的背包。
当天早上7点,公安机关接报警称一家店铺被砸且大量黄金被盗。经侦查,当天下午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藏匿起来的金银饰品在其主动交待下也很快被找到。
因失窃物品中有足金还有18K金,银饰品也有足银、925银等,为认定盗窃金额,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对1000余件金银饰品进行重量称重、抽样鉴定。经鉴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165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165万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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