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报道,近日,一则员工删除公司电脑资料引发纠纷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是,某公司员工王某由于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得知公司不再续签,一气之下删除了其电脑内的公司重要数据。公司得知后,以王某故意删除重要数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进而发生纠纷。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近年来,员工因删除公司电脑资料引发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在广州某公司工作的李女士离职交接时将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删除,2019年被法院判决承担公司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认为,法律赋予劳动者各项权利,也要求劳动者履行各项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承担对劳动者的相关义务,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郭政说,法律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期间形成的经营性电子数据、书面材料,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不受影响,顺利进行。
他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合法合规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事项进行详细规定,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劳动者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后续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作为工作交接的依据。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方单方解除,还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均应注意交流方式,注意事先进行资料保存。”郭政说,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做好数据留存与书面备份工作,避免在劳动者删除或丢失文件后陷入被动。
在郭政看来,如劳动者故意删除其掌握的交接材料而无法恢复,或者即使可以恢复亦需支出较大成本,则单位也有权视损失情况向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主张赔偿损失,通过仲裁和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对方同意交接或进行赔偿,达到惩戒存在上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劳动者的目的。(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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