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芸芬
微信是如今大部分人日常生活、工作中离不开的即时通讯软件,它和我们的真实姓名、手机号、支付账户、家庭地址、位置信息以及社会关系等诸多信息相关联,是公民个人信息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你的名下会不会存在着自己都不知道的微信号?是否有不法分子正侵犯着你的个人信息呢?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将多名购买他人手机号并注册为实名认证微信号后转卖获利的被告人绳之以法。
为牟利从劳务中介转行买卖微信号
2023年1月,在对多起刷单诈骗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实施诈骗的多个客服微信号均非实名主体本人使用,且实名主体本人对该微信号的存在均不知情。经过初步判断,这些账号都是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2023年2月,通过蛛丝马迹,公安机关将多名专门收购个人信息并注册微信号转卖获利的不法分子抓获。
被告人杨某某在四川经营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专为工厂招聘员工,即劳务中介。去年4月,他看到有人在群里发布买卖微信号的广告,对此产生兴趣。此后,杨某某在他人的指导下,放弃了原本的劳务中介业务,专门在各个微信群收购他人的手机号,将其注册成微信号后再转卖获利。杨某某最初出售的微信账号未经过实名认证,售价较低。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杨某某联系上了被告人谢某某,通过谢某某收购更为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身份证、银行卡等,并对注册的每一个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后再卖出。据杨某某交代,上述个人信息买入时每份40元左右,注册成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后能以每个20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杨某某又发动公司原有员工、招聘新员工一起做微信号买卖生意。杨某某被抓后,公司的三名员工及谢某某也先后落网。
抽丝剥茧识破狡辩说辞
在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中,杨某某狡辩称微信号实名认证的过程需要实名主体配合,因此实名主体对个人信息被用来注册微信号是知情的,其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可是,经向杨某某经手的多名实名主体电话求证,对方均表示对此一无所知。而这些实名主体的共同特征都指向同一处:到贷款公司办理过贷款。
经过多次讯问,杨某某和谢某某终于交代了这些信息的来源。在谢某某的微信好友里,有上百名贷款公司的业务员。在为客户办理贷款业务时,这些业务员有机会收集贷款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操作贷款人的手机,接收注册微信号的验证码。此外,他们还可以用“办理贷款需要”为名要求贷款人配合其进行人脸识别,借此完成微信号的注册和实名认证。一旦遇到可以注册微信的手机号,这些贷款公司业务员就会将贷款人的手机号、身份证、银行卡等一并卖给谢某某,再由谢某某转卖给杨某某,杨某某会在贷款人离开贷款公司前,完成微信注册、实名制认证的全部操作。注册完毕后,杨某某会视情况进行“养号”操作,最终根据账号支付功能是否冻结、是否具有活跃度等情况以不同价格卖给下家,由此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不法交易链条。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翻阅杨某某与谢某某半年多来的全部聊天记录,发现谢某某曾在2022年10月告知过杨某某自己的信息来源,进一步夯实了证据链条。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杨某某、谢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杨某某违法所得共计50余万元,谢某某违法所得共计3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3月、8月,松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同时,刑事检察部门依托院内线索移送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松江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后认为,由于杨某某、谢某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且仍存在被传播、买卖的危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10月18日,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杨某某、谢某某提起公诉,并同时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杨某某、谢某某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注销二人的工作微信号、解散管理的信息交易群、删除手机等存储介质上的被害人个人信息数据,彻底消除二人“重操旧业”、继续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隐患。此外,杨某某公司的三名员工也被另案处理,杨某某、谢某某不法交易链条上其他人员的涉案情况也在进一步追查中。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正义说法>>>
互联网已渗透进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小小的网络账户,可能就关联着账户所有者的全部个人信息,这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却也为不法分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创造了机会。而且,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还为电信网络诈骗等其他犯罪提供便利,社会危害极大。
近年来,松江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以不同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并通过向案件高发行业制发检察建议、举办新闻发布会、前往社区普法、推出新媒体普法作品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引起社会公众的警惕。检察官提醒,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迭代升级,在政法机关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也要不断增强,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在他人操作手机帮忙办理业务时,尽量不要让手机屏幕离开自己的视线,仔细查看对方的操作步骤是否超出所办理的业务范畴,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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