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通过中介看了房,但是后续他和房东直接取得了联系,双方谈妥了交易条件并办理了买卖和过户。
现在中介认为他属于“跳单”,要求他按照约定支付中介费。
请问律师,他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赵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该法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责、促成合同成立的前提下,委托人享受了中介的服务,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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