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如今短视频编造剧情“卖惨”已成为一种套路。对此律师提醒,“卖惨营销”可能涉嫌诈骗。
老人故事引来同情
“大爷,我们是过来收苹果的。”“我们家有很多苹果,因为路不好走,没人来收……”
在博主“阿乐鲜生”(曾用名“阿乐下乡村”“老兵阿乐”)的视频中,他和一名老人的故事从路边“偶遇”开始。老人说,老伴早已去世,其儿子因患病住院,自己三年多没能看到儿子了,现在准备卖了苹果,买点新衣服和吃的去看儿子。
视频发出后,大家纷纷为博主的行为点赞,一些网友还表示,想要买一些老人家的苹果。
事实真的如视频中所呈现的这样吗?11月28日,记者从凉山州盐源县卫城镇人民政府获悉,视频中的老人为大堰沟村民王某贵,因其子生病,目前养老事宜和家中土地由其侄子钟某帮忙管理。因今年钟某工作调动,土地缺乏管理,老人家中仅收获了两筐苹果,且已送人,并不存在苹果卖不出去的情况。因此,视频内容为虚假摆拍。此外,据王某贵老人说,拍摄视频的博主承诺,拍了视频后会买米来看望他,但最终博主没有给老人送米。
目前,“阿乐鲜生”账号仍在运行,其中有不少类似情节的短视频,但已经找不到与王某贵老人相关的内容。
“卖惨营销”涉诈骗
近年来,一些网络主播在攀西地区用花钱找“演员”、卖惨摆拍的方式销售农产品,视频情节完全是胡编乱造。今年9月,凉山州公安局等部门公布“系列网红主播带货案”,曝光了“凉山曲布”“赵灵儿”等网红通过制造“视觉贫困”,带货销售假冒农产品的事实。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结合相关案例和法律规定,“卖惨带货”这种销售行为或手段,如果跨越了相应边界,极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林小明表示,如果“卖惨”具有相应基础事实,实施人将惨况进行扩大或者夸张,那么这种营销行为还属于民事上的欺诈,也就是利用了受众或购买者的同情心进行相应营销。购买者可以以重大误解或者受到欺诈为由,主张购买合同无效从而要求退款。如果“卖惨”本身就是虚构事实进行欺诈,同时该欺诈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错误地处分自己的财物,也就是掏钱购买相应水果,所购买水果质量与该水果实际价值或当地行情相差太远,售卖水果金额达到诈骗的刑事立案标准,那么“卖惨”的实施者就可能构成违法或犯罪,应根据相应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罗石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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