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16年来首次大修,将器官捐献的重视上升到新高度,进一步推动器官捐献与移植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对器官捐献和移植实行全流程监管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器官移植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彰显了爱心和奉献精神,体现了生命的延续与拓展,对于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器官捐献数量位居全球第二,但仍不能满足患者需求。为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需求,“条例”修订十分必要,也正当其时。此次“条例”名称新增“捐献”二字,更加注重鼓励民众依法自愿无偿捐献器官,并健全了“器官移植”各环节监管制度。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比,新规覆盖面更广,对器官捐献和移植实行全流程监管的制度设计,也将进一步推动器官移植依法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此次修订新增了器官获取与分配的内容,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满洪杰教授告诉记者,《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获取与分配的规定较为简单,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完善,比如强调器官获取和移植的分离,要求遗体器官获取部门独立于器官移植科室;判定患者死亡的人员与从事器官获取、移植的人员相分离。因此,可以避免相应的利益冲突,保护捐献者和接受者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系统统一分配保障器官获取公平公正
移植器官来源不足是当前全球面临的医疗难点问题,器官移植需求远超可供移植的器官,捐献器官专业化、规范化获取和科学、公平分配就显得至关重要。
对此,王晨光表示,器官捐献最基本的原则是自愿无偿,任何公民都可以捐献自己的器官,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权利。但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即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愿自主做出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强迫、欺骗或者利诱;如果通过订立遗嘱,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果是活体器官捐赠,则有更严格的要求,接受人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些规范正是为了打击和遏制当前个别地下医疗机构违法摘取器官的行为。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从事器官移植的打击力度,医务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等活动,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对医疗机构的惩处幅度也进一步加大,不仅仅限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通过刑罚加以惩治。
满洪杰表示,“条例”在器官获取上规定了相应的条件,患者如有器官移植的需求,可以通过相应程序提出分配申请,由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遗体器官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必须通过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的分配系统统一分配,并定期公布移植结果,接受公众监督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利于保障所有患者公平公正获得移植器官。如果患者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曾经捐献遗体器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序,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器官捐献。
正式生效前还需建立多项具体配套制度
修订后的“条例”弥补了之前我国在器官捐献领域的法规空白,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文件,细化落实“条例”规定?
在王晨光看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施行,正式生效前就需要国家、地方各主管部门建立各种具体制度予以推动落实。国家建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病例登记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统一分配系统、制定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制定遗体器官分配办法、会同国务院各部门和红十字会总会建立遗体器官运送绿色通道工作机制;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器官获取的服务规划、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还要定期进行检查;红十字会除了宣传教育,还要建立捐献者的登记服务系统;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伦理委员会、完善机构内医疗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条例’明确国家卫健部门制定器官分配的具体规则,建立统一器官捐献分配系统,这是下一步要具体细化落实的最主要的内容。”满洪杰说,整体上新修订的“条例”对于器官的捐献、获取、移植所做的规定与之前相比较有了明显进步,更有利于保护捐献者合法权益,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分发挥器官移植的作用,使更多的患者从合法的器官移植中获得重生。(见习记者 朱非)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