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新法讯

消费金融公司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禁止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文字数:801

□记者  徐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据介绍,《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自2013年修订发布以来,在引领消费金融公司坚持专业消费信贷功能定位、促进消费对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行业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消费金融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征求意见稿”结合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

“征求意见稿”共10章79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优化准入政策、强化风险管理、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其中,还提高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0%。

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中低收入等长尾客群,“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构管理”两个专章,更加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要求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建立健全消保工作机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健全完善消保信息披露机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消费者适当性管理;还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合作机构准入管理、集中度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持续管理和评估,明确合作机构的禁止性规定,避免因合作机构特别是催收机构不规范催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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