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洪举
近日,网上传播的《陕西洋县一社区要求返乡过年人员要报备》引发关注,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1月8日,纸坊街道巩家槽社区在开展冬季走访活动时,因社区工作人员理解偏差、工作方式简单,社区负责人把关不严,在工作群内发布了不恰当通知,引起大家的误解。事发后,纸坊街道办事处对社区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已责令社区撤销通知。(澎湃新闻)
基层社区本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到底有什么权力要求返乡人员应向其报备,且要求不报备者应承担不利后果。纵观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无特殊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下,人们享有基本的出行自由。即人们在出行时,无需向任何始发地、目的地、途径地的部门或组织报告自己的行程和目的,也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当然,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则不享有此项权利,如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出行权就受到一定限制。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不得随意限制人们的权利。即便在发生刑事案件后,公安机关设置卡点排查可疑分子时,也不需要经过卡点的人进行报备,只会查询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那么,举重以明轻,其他部门更无权力要求返乡人员进行报备,也无权力对拒不报备者进行处罚。尤其是,作为基层组织的社区,根本没有任何执法权,更谈不上有要求返乡人员进行报备的权力。
由此可见,这一社区发出的通知,毫无法律依据,完全算得上折腾当地居民的扰民之恶。这种无视当地居民基本权利,只会变着法子滥用权力,给人添堵的做法,不仅不会取得人们的好感和支持,相反只会增加当地居民与基层组织的对立情绪,引发人们的反感。
唯一令人欣慰的是,当地及时责令社区撤销了该通知,纠正了这一奇葩的规定,并未产生太严重的后果。但这并非完美的结局,长远来看,相关部门应当对基层组织多些政策法律方面的指导和把关,避免一些基层组织在实施社会治理时罔顾法律法规,粗暴野蛮地侵犯人们的正当权益。同时提升基层组织的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更加尊重当地居民,构建良好有序的基层治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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