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律师服务

离职员工能不能拿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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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诊台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离职前结清了工资和加班费。按照惯例,我们公司每年春节前会发一笔数额不小的年终奖。我认为虽然届时我已不是公司员工,但我这一年度基本都在公司工作,作为离职员工是否也应当能拿到一定的年终奖?

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吕梅律师表示:首先,年终奖属于激励性薪酬,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具体情况,依法制定有关年终奖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年终奖发放事宜。

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主要依据就是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薪酬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的相关规定。

2023年6月,山东省高院发布的“山东法院十大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中,有一起就涉及年底离职没有年终奖的劳动争议案。法院认为:年终奖系用人单位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奖励,用人单位虽对奖金发放的条件拥有自主权,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属于工资性质,故用人单位在制定发放规则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在年终绩效奖金发放之前已经离职的劳动者可否获得年终绩效奖金,应当结合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劳动者隋某已在2020年度内提供了全年的劳动,且亦因工作业绩荣获季度经营达人荣誉证书,2020年度其所在部门的考核结果符合发放年度奖金的条件,结合上述情况,隋某有权向公司主张2020年度年终绩效奖金,公司仅以发放年终奖时隋某不在职为由拒绝发放,不符合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隋某2020年度绩效奖金。

主动辞职一般不发年终奖

离职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年终奖,除了要看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之外,还要看劳动者的离职原因、时间、工作表现和对单位的贡献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离职原因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员工离职一般可分为“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所谓主动离职,主要就是员工自行辞职;所谓被动离职,包括合同到期员工有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予续签,以及员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是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尤其是这种解除事后被认定为违法的话,那么离职后索要年终奖并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比如,在北京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为离职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原因并非劳动者导致,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不予发放年终奖金不合理,且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经考核认定该劳动者不应享有年终奖,故公司应发放年终奖。

如果员工是自行辞职,那么辞职后索要年终奖获得支持的可能性相对就比较低了。

法律咨询

跳槽换公司  交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我目前工作的公司有企业年金,但是我即将跳槽去的公司没有企业年金。在我从目前的公司离职后,此前交的企业年金怎么办?

【解答】

按照《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

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待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从转入后的企业年金账户领取。

找人见证遗嘱  能确保效力吗

我爷爷想请老友代书一份遗嘱,同时让两位老友在场作为见证。这样的见证遗嘱能确保效力吗?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补休不发加班费  是否符合规定

我们公司元旦假期期间都安排了工作,假期后安排员工进行补休,并以此为由不再发放加班费,这样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解答】

根据《劳动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加班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如果是在元旦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

续租房屋未明确期限  能否随时解约

我在2021年10月通过中介租下一处房屋,当时约定租期是两年。

在去年租期即将届满之前,房东发微信问我是否续租,我回复“续租的”。按照我的理解,续租至少是以一年为期限的。

没想到最近房东通知我,他又找了一个新的租客,让我在春节之前搬走。为此我和他交涉,表示自己在租期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会续租,后续也按照之前的约定按时支付了租金。但房东表示我在续租时没有明确续租多久,而新的租客一次签了租期为三年的合同。

我在续租房屋时未明确期限,房东就能随时解约吗?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从你的情况来看,最初租房时是签订了合同并约定了租期的,只是在续租房屋时,在租期方面没有再次作出明确约定。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通知属于“合理期限”,因此房东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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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3离职员工能不能拿年终奖 2024-01-12 2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