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多元解解

调解员明法释理,双方就赔偿金达成一致

洗车时与保洁员 发生冲突致其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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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王葳然

2023年4月,谈某在普陀区某小区花园的垃圾房旁边洗车,洗车还未结束时,该垃圾房的保洁员吴某前来告知,自己已经到工作时间了,需要打开垃圾房工作,请他的车辆避让一下场地。双方话不投机,便发生争执,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双方推搡之中,吴某倒地受伤。此后,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对于吴某提出赔偿中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谈某向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洗车时发生冲突保洁员尾骨骨裂

调解员接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经过。当天,谈某在小区花园垃圾房旁边洗车,由于洗车时间过长,影响了小区保洁员吴某开放垃圾房等工作,吴某要求谈某尽快将车挪到其他地方清洗或结束洗车行为,不要影响其正常工作。谈某则表示马上就结束了,吴某嫌谈某动作慢,埋怨了几句,谈某听了很是不悦,于是两人便争执起来,并发生肢体推搡动作,致吴某跌坐在地上,撞到头部。

谈某见状马上陪同吴某去附近医院做身体检查,并支付了医疗费用5000余元。医生诊断吴某为尾骨骨裂,建议其在家休息3个月。后续涉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谈某愿意在适当的范围内考虑给予赔偿,估计应在3000元左右,但吴某要求54000元,谈某无法接受。

调解员随后约双方当事者来某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表示,现在争议焦点是:吴某不接受谈某提出的赔偿金额3000元,请吴某就要求的54000元赔偿金额说明具体依据。吴某表示自己受伤造成尾骨骨裂、头部被撞造成头部皮外伤,后续还需三次换药;此外,医生建议休息三个月,三个月工资、护工费、营养费、精神创伤费等一共为54000元。

赔偿8000元双方纠纷了结

听了吴某的想法,调解员面向谈某,请其说出赔偿3000元的理由。谈某说道,当时二人情绪都比较激动,吴某不慎摔倒受伤,自己没有片刻犹豫,马上送吴某去医院检查,在医院做身体CT检查包括(脑部、颈部、腰部、尾部),并自愿垫付了当时所有的医疗费用,后续三次换药的费用也已一并支付,此后又将吴某送回家中,体现了诚意与歉意。既然双方都有不妥的表现,那么也应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调解员表示,根据《民法典》,对于吴某受伤进行适当的赔偿是必须要的,但也要拿出合理的赔偿依据。由于两位当事人各自主张的赔偿数额悬殊,调解员希望双方都重新考虑一下。

一方面,对谈某劝说,对方一时不能工作,还要请人照顾,是否能再多补偿一些款项;另一方面调解员对吴某进行劝解,认为吴某在此事件中也有不恰当的行为,所以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是否可以减少一些赔偿金额,达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范围。

在调解员明法释理后,谈某主动将赔偿金额提升到8000元,但希望事情一次性解决。吴某同家人一起考虑后,觉得自己也有不妥的言行,同意赔偿数额。谈某与吴某签订协议的当天,谈某支付吴某现金8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案例点评】

本案是非常普通的社区邻里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思路清晰,分析了事件的整个过程,找到纠纷的矛盾点。分清责任归属,以法律为准绳,以邻里情为切入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反复调解协商,多次耐心沟通劝慰,设法缩短双方赔偿款额的差距,让双方都愿意开诚布公地讲出自己的真实想法,引导双方折中,最后终于达成一致,使调解成功的同时也维系了邻里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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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多元解解 B04洗车时与保洁员 发生冲突致其骨折 2024-01-12 2 2024年01月1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