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拍案说法

冒充“校长”骗2.9万元 号称有“寒假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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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蒋芸芬  记者  徐荔

寒假将至,不少工厂开始招收“寒假工”,许多职业技术学校也会和专业较为对口的工厂达成校企合作,为学生安排寒假实习。面对这一商机,一些劳务中介蠢蠢欲动,然而如何才能获得“寒假工”资源,这其中会不会有“坑”?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以介绍“寒假工”为幌子牟利的诈骗案。

还没介绍“寒假工”就先借钱

吴老板在松江做劳务中介生意,2021年底,他了解到附近多家工厂有招“寒假工”的需求,便想开拓这方面的生意。苦于手头没有资源的吴老板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自称与河南某职业技术学校校长相识的劳务中介胡某,不料所托非人,最终不仅一个“寒假工”也没招到,吴老板还赔了2.9万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吴老板和胡某认识后,胡某便称自己可以为吴老板介绍“寒假工”资源。可是“寒假工”一个都还没介绍来,胡某便先向吴老板借起了钱。2022年元旦前夕,胡某称自己正带着上述职业技术学校的“陈副校长”“杨主任”在外地跨年,但他钱不够了,希望吴老板借点,并表示可以从以后的中介费用中扣除。吴老板想着日后的合作,便答应了,他为一行人的吃住游玩买单,共花费8000元。

不久,胡某便拉了一个群,群内成员有上述职业技术学校的“刘校长”以及吴老板,三人经常在群内讨论适合派出的学生数量、可以分配的工厂与岗位等事宜。“刘校长”还会询问胡某:“陈副校长、杨主任是否实地考察过工厂?他们的反馈意见如何?”

根据“群聊”的内容,吴老板认为合作有戏,对于胡某的要求更是有求必应。而胡某也不客气,陆续以和校领导吃饭、打点当地领导等为理由,向吴老板索要了1.5万元“公关费”。

在吴老板的多次催促和拜托下,每天忙于到教育局开会的“刘校长”终于给吴老板发了一份多达100人的学生名单,说是三天后就会安排这批学生通过吴老板的劳务公司介绍,到相应工厂上班。胡某便又“以事情办成,后续仍需打点”为由,向吴老板索要了数千元。

可是三天后,做好一切安排的吴老板并没有等到这批学生,胡某和“刘校长”也同时失联了。

见面才发现此校长非彼校长

吴老板之前曾了解过,上述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长确实姓刘,所以他才会对微信群里的“刘校长”非常相信。可胡某的突然失联,让吴老板对合作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亲自到河南去了解上述职业技术学校的情况,也见到了该校的刘校长。让胡某意外的是,刘校长并不认识他。经过核对,刘校长的微信号确实与吴老板手机里的“刘校长”不相同。刘校长还表示,学校里也没有“陈副校长”和“杨主任”。

2022年5月底,吴老板前往派出所报案,胡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23年8月底,胡某终于落网。

到案后,胡某否认自己实施了诈骗,甚至还虚构了自己和“刘校长”的相识过程。在承办检察官的引导下,公安机关固定了相应证据,证实了胡某将自己的朋友包装成“陈副校长”“杨主任”,又以小号伪装成“刘校长”欺骗吴老板钱款的行为。

承办检察官还从胡某的聊天记录中发现,胡某多次对其他寻求合作的劳务中介谎称他与全国多地多所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领导相识,洽谈校企合作事宜。但每次发布的照片,却只见桌上的碗碟,不见胡某招待的客人。

面对摆在面前的证据,胡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自己从吴老板处骗得的2.9万元已被他全部用于家庭开销。

松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胡某提起公诉,经审理,胡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上述案件中,胡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检察官也在此提醒,涉及合作、金钱往来等事宜一定要面对面确认相关资质,多方比对,综合考量。不能只听信一家之辞,更不能只通过线上沟通。网络沟通虽然方便,但也容易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成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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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拍案说法 B04冒充“校长”骗2.9万元 号称有“寒假工”资源 2024-01-19 2 2024年01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