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学安
据媒体报道,“要不是为了拿到实习证明,我当时真不想干了。”已经正式入职重庆某汽车制造公司的员工小宇说起此前的实习经历时,满是怨气。自己学的是汽车电器制造设备专业,却被安排到销售岗位实习。更令他憋屈的是,实习协议上签订的报酬是每月2000元,可企业以没有完成业绩等理由进行扣除,每个月只能拿到1000元左右。
对于毕业季的实习生,亦称之为就业型实习生,他们除了仍保有在校生身份外,在实习单位与正式员工并不存在较大的区别,也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指示命令,但他们难以完全享受与一般劳动者相同的平等保护权利。
目前实习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将实习生排除在劳动法之外,要杜绝实习乱象、有效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就必须有的放矢,分门别类完善实习生权益保障:对于非教学型实习,如果符合劳动关系构成条件的,应该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对于教学型实习,应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情况进行客观合理的评估;同时,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对违法的院校和实习单位予以严格处罚。
除了实习实践模式,制度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如探索设立黑名单制度,将有违规实习行为的职校、有恶意侵权行为的企业等列入黑名单,在学校评级、企业社会信用测评、实习生就业证明方面进行公示和曝光。通过搭建实习生、职校、企业三方综合评价体系,形成相互监督的格局,在制度上给予“没身份”的实习生劳动权益以有力保障。
守住实习生劳动权益的底线,既关乎实习生的切身利益,也关乎社会法治的进步。想要真正保障实习生权益,一方面,要厘清学校、个人、企业三方权责,从根源上细化明晰、明确实习生的法律地位,即使在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也要对一些实习期间的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薪酬、休息休假权、事后救济等。另一方面,要通过实习协议的订立,将各项权益进行书面形式的固定,为日后的维权提供参照。作为学校,应当负担起监管、实习学校筛选等责任,不能让实习期成为权益的“真空期”。
虽然我国已有相关规定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益,但相关条款对于法律责任认定、维权途径和维权保障机制的规定仍比较粗糙,可操作性有待提升。鉴于完善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实习生权益保障不能坐等法律完善的矛盾冲突,相关部门还应秉承“急在治标”的原则,对现行保障实习生权益的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畅通实习生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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