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律师服务

儿媳赡养公婆 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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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姐姐和姐夫结婚多年,有一个儿子。前几年姐夫去世后,她依旧和公公婆婆共同居住,一家人日常生活开销都是她出的,老人平时如果需要看病她也会陪同。最近她的公公去世,她对于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因此,如果你姐姐的公公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你姐姐应当是有继承权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你姐姐的儿子还享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由于你姐夫先于其父去世,因此你姐夫和姐姐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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