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春节后开始通过各种途径找工作,碰到一家人才中介公司和一家招聘的公司都要求交押金。
这样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
《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包括“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违反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劳动者,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劳动合同法》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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