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今天,正在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数字法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都是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高频词。
去年,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称自己为“新人”。履职一年,从上海法院的“新人”到“建设者”,他感受到了怎样的变化?在数字法院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上海法院有何探索及成效?如何看待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现状及问题,有何建议?
近日,记者再次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展开对话。
谈履职感受
“这一年上海法院走得很坚实”
记者:贾院长,还记得去年您刚来上海时,说自己是“新人”,如今您履职已经一年多了,您对上海法院的感受有什么变化?
贾宇:春节前夕,我给全市法院干警的新春贺词里写道:回望过去一年,上海法院在实干中奋进,在开拓中创新。
去年年初,经过调研,我们提出了将“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作为未来几年上海法院的工作主线。
应该说,这一年上海法院走得很坚实。直观可见的是法院工作的“硬成果”,我们用数据来说话,比如,上海法院多项审判质效核心指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其中,反映当事人司法裁判认可度的服判息诉率93.3%,位居全国第一;反映案件审判质量的裁判改发率1.2%,保持低位优势,位居全国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和全国法院优秀案例428件,位居全国第一。
这些数据都实实在在反映了“司法质效为本”的工作成效。而数据背后,还有很多利在长远的“软成果”:形成了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上海经验”、金融审判的“上海规则”、涉外法治的“上海探索”、数字法院建设的“上海实践”、队伍建设的“上海品牌”等,这些都是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司法成果。
一年来,从上海法院的“新人”到“建设者”,我始终能感受到上海这座城市作为“排头兵、先行者”的责任担当,和上海法院同心同向、善作善成的干事氛围。
谈数字法院建设
“300多个场景被推广应用”
记者:刚刚您提到数字改革赋能,我们关注到,数字法院建设可以说是去年上海法院工作的一大重点和亮点。请您介绍一下具体解决了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成效?
贾宇:对上海法院来说,数字法院绝不是一个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这是上海法院自身能级和竞争力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排头兵”“先行者”成色的重大课题。
去年以来,上海数字法院的框架体系、技术平台、建设路径、操作规程已经初步形成,推动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双提升的效能正在持续显现。
我们对全市300多万份裁判文书和电子卷宗进行了数据化解构,唤醒了海量“沉睡”数据,形成了7.8亿个直接可用的数据点。全市三级法院共申报应用场景近4000个,建立模型近1000个,其中有300多个场景被推广应用,200多个模型被嵌入系统;同时,上海数字法院监督管理平台累计推送提示预警近3万条,我们关注到,其中有近八成收到了干警积极反馈。
我们通过深入分析司法数据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于去年形成了新能源产业发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大数据分析报告16份,推动相关问题有效解决。我们主动对接了上海市大数据中心,根据司法办案和审判监督的需求,在线实时申请使用全市企业注销、职工参保、车辆信息等140余类数据,真正实现以公共数据赋能公平正义。
上海数字法院建设从初创起步到快速发展,不过短短一年时间,成果喜人、令人振奋。
当前,数字法院的建设体系、运转模式、推进路径已经基本成型,“四梁八柱”已经确立,形成了以数助办案、数助监督、数助便民、数助决策、数助政务五大板块为核心内容的框架体系,着眼司法公正与效率,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沿着当前数字法院1.0版,稳步迈向2.0、3.0版乃至更高层级,始终将“质量”作为数字法院建设的生命线,下足绣花功夫,以“滚石上山”的精神持续攻坚,以数字改革赋能助力法院工作现代化。
谈长三角适法统一
“加快形成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
记者:在长三角司法一体化进程中,适法统一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议题。您如何看待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的现状及问题,有何建议?
贾宇:今年全国两会,我的其中一个建议就是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相关工作。
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人员交往频繁,商贸往来密切,跨域纠纷多发。在一体化特征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对本区域内适法统一要求更高,需求更迫切。促进长三角地区法律适用统一,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
近年来,沪苏浙皖四地法院积极推进区域法律适用工作,形成了一系列成果。但是,与中央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和当事人的期待相比,目前长三角区域内各地区、各法院之间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此,我建议要统筹指导四地法院加快形成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功能。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深度挖掘典型案例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认识分歧,深入分析,展现审判思路、裁判观点、理论价值,形成可参照、可遵循的裁判规则,为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提供示范指引。
在切实提升法治协同治理效能的同时,着力强化数字赋能适法统一工作。以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为依托,建立覆盖长三角区域的跨域一体化数字共享平台,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司法大数据中心,消除跨区域执法办案信息壁垒。围绕当事人反映较为集中的“类案不同判”问题,建立统一裁判规则模型并嵌入办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预警信息自动推送,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区域法律适用统一。
谈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议修订《企业破产法》”
记者:我们注意到,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连续多年关注企业破产领域的法律制定与完善。去年两会您提交的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的议案关注度很高,今年您是否有新的思考和建议?
贾宇:今年,我提出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法》的两会议案,是出于服务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破产法律制度三个方面的考虑。
《企业破产法》防范化解重大系统性金融风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价值日益为各国所重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BR评估将“办理破产”作为评估一国营商环境10项指标中的一项,也充分说明了破产保护制度对于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复杂的经济形势之下,站在国家治理的视角看债务问题,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制度守底线强信心的价值,可谓当务之急。
近年来,上海围绕企业破产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探索。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取得了可以突破上位法的立法授权,浦东破产法规规定了申请人指定管理人制度,为充分发挥管理人的专业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上海法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实践,搭建从庭外重组到庭内重整的桥梁,为及时拯救尚有运营价值的危困企业提供司法支持。还积极探索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简单、灵活和低成本的破产保护机制,使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得以快速清算,并促进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涅槃重生。2023年,上海破产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比例达到46%,平均审理时间为112天。
这些创新实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市场主体对“办理破产”的获得感、满意度。我们非常希望将这些有益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进行推广,让更多市场主体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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