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政法融媒

新买的电动自行车着火谁担责?

本文字数:1247

□  秦春辉  陶晔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的数据显示,2023年,上海因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火灾共有1020起,相比2022年上升了34.4%,且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后,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近期,嘉定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28起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起诉生产厂家、销售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嘉定区检察院对该批案件支持起诉。

车棚着火烧毁28辆电动车

2022年7月20日,嘉定区某园区非机动车车棚内发生火灾,导致棚内停放的28辆非机动车产生不同程度的损毁。事故发生后,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

涉案车主尹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才刚购买20多天,停放在车棚期间既没有折叠,也没有充电,自己也是在正规平台上购买的,怎么就突然着火了?更重要的是,这场火灾导致28辆非机动车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个后果和损失该怎么办?

一番沟通下来,受损失的车主们选择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甲公司、车辆生产商乙公司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甲乙两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蓄电池生产商丙公司、涉案车主尹某作为第三人出庭。

审理中,销售商甲公司辩称,涉案电动自行车中的蓄电池是锂电池,火灾的起火速度很慢,应是由铅酸电池引起,不是涉案车辆起火引起。况且,自己只是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即使要赔偿也应该是蓄电池生产商丙公司来承担责任。

蓄电池生产商丙公司述称,火灾现场停放车辆众多,规格不一,充电设施简陋,且当天气温高,本身容易引起火灾。案涉车棚顶棚是易燃物,设计不合理,因此应由车棚管理方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车辆生产商乙公司未作答辩,车主尹某未作述称。

法院判决生产厂商担责

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现场监控视频、现场测量照片、尹某现场指认车辆位置、该位置残留部分柱状电池残骸等,可认定起火原因为尹某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甲公司、丙公司对火灾起因不认可,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

关于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产品缺陷及责任承担的问题,根据查明事实,涉案电动自行车在正常停放过程中起火,并不符合消费者的合理期待,可认定其存在产品缺陷,甲公司、乙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所销售或生产的涉案电动自行车不存在缺陷,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车主们选择向甲公司、乙公司一并主张权利,具有法律依据。

至于第三人丙公司提出的案涉车棚顶棚材料系易燃物,车棚管理者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对此原告不予认可,且丙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综观火灾全过程,亦难以认定原告的损失与车棚管理方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对丙公司的意见,法院未予采纳。

最终,嘉定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甲公司、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批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上海嘉定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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